王亮律师网

wangliang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律师提醒 > 正文

民间借贷

2007-07-02 11:36:08 来源:


民间借贷

  • 目前生活中民间借贷纠纷时有发生,对于纠纷的事实证明是争议的焦点,许多出借人没有要求书写借条,致使案件因没有证据而不能得到支持,为了将来可以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借款事实,应当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条,并且该借条应当是其本人书写,不能由他人代书,最好是由其当场书写,以防止小人偷梁换柱。

大家都在看

如何看待住宅小区内占用共有道路

   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深入发展,家用汽车普及率在逐年提高,住宅小区内共有道路被用作停放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